招标邀请书
北京建工恒兴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位于海淀区蓝靛厂北路1号颐和园码头配套房屋拥有使用权、经营权,现针对此处资产进行招标整体出租,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海淀区蓝靛厂北路1号颐和园码头配套房屋
1.2 招标内容:海淀区蓝靛厂北路1号颐和园码头配套房屋,建筑面积为2200平方米,年租金:第一年不低于280万元,每2年递增不低于2%,租赁期限7年(含免租期3个月),押金不低于100万元,付款方式季付,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此处资产无法工商注册。
1.3 投标企业的经营业态:办公。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2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2.3投标方提供信用评价信息资料。
2.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申请人:
近三年内曾存在严重违法违约行为或者在以往租赁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单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
3. 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申请人投标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留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书。
5、投标要求:
(1)项目投标前,需投标人前往项目地址进行实地查看,需对资产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出具保证书。
(2)此项目严禁转租,需投标人作出书面承诺。
6、投标开始、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5日 ,投标人应在 5 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北京建工恒兴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B座5层前台)。建议投标人提前30分钟提交,投标文件应当面递交。
7、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需提供20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账号信息,未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于未中标单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没有利息。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转作租赁合同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补齐。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建工恒兴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广发西客站支行
银行账号: 137091516010017001
8、开标时间:2021年11月8日
9、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B座5层
电话:15801251215
联系人:刘佳颖
-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邀请书在本公司下属企业北京恒兴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hxjt.bmrb.com.cn )。
招标单位:北京建工恒兴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投 标 函
我公司收到贵公司关于海淀区颐和园码头配套用房使用权租赁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投标。
- 我公司愿意履行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承租本次招租建筑物的使用权,用以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行业,租赁期间内的水、电、燃气、排污、供暖和通讯、网络等一切报装手续、装修改造手续由我公司负责办理,经营费用以及标的物租赁使用期间的装修、维修、维护、保养、物业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并在承租期内据实按期结算支付。
2、如果我公司的投标书被接受,我公司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并在此承诺承租后的实际经营用途与投标方案一致,如有违约招标人可无条件收回。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附件,并已对租赁物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租赁物的现状及情况,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公司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日起30日内。
5、我公司认为贵公司有权决定中标者,并认为贵公司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投标者。
6、我公司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
7、投标条件:
年租金:
租金递增:
押金:
其他特殊事项: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书
北京建工恒兴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我公司已向贵公司提交愿意承租 (项目名称) 合同的投标文件,我公司愿向贵公司提供如下保证:
1.向贵公司提交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作为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有效期为30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文件生效后的60日。若贵公司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一旦我公司有下列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本保证金将归贵公司所有,不予退还: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定合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关于海淀区颐和园码头配套用房等资产使用权租赁的招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